关于补报2021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4-08浏览次数:27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》(浙经院〔2020113号)有关规定,科研处将对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,请各位教职工于2022414日下午16:00前,将上一年度未填报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、著作、发明专利、获奖等科研成果,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综合办,以便统一奖励。

逾期不再奖励

特此通知!

数字信息技术学院
202247